第一民族黨‧人間魚‧原住民族的政治未來
一個政黨消失了,台灣的民主還沒回答
――第一民族黨的參政實驗,與原住民族未竟的自治之路
採訪撰文|PS. 黃觀
前言
重疊的歷史:切割的生活與未竟的自治
2025年9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災區泥沙遍地。這時,一個、兩個帶著鏟子趕來的人出現了,接著,一列列加開的火車載來的「鏟子超人」前仆後繼地到來,他們清淤、送餐、調度物資,這些彼此陌生的人們,在災難現場中呈現了驚人的民間組織力量。當時,中央派遣季連成將軍前來擔任救災總協調官,高效整合了國軍、政府與民間力量,這場災後救援被視為台灣社會韌性的奇蹟,讓世界看到台灣人心聚集的珍貴。
在救災行動轉為災區重建後,重建與協調工作便由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接手,立法院也迅速通過特別條例與270億元特別預算。然而,在災後將滿一年的2026年9月21日,行政院前出現了一群抗議的人。
這些馬太鞍溪流域六個部落的族人與青年,表達了他們在重建中缺乏實質參與,並要求落實部落共同決定家園的各項訴求。他們從災區帶來了土砂,潑灑在地面上,象徵族人們的生活依然掩埋在土砂之下,也向政府與族人之間長期缺乏實質溝通表達抗議。救災時能一起清除泥沙,為什麼到了重建,族人反而必須走上街頭呢?
這場抗議震撼了我。
翻出十多年前「台灣第一民族黨」的活動照片,族人拉起白布條,布條上赫然寫著:「中華民國政府.藐視原住民族基本法」。對照今天馬太鞍溪流域族人的抗議,我彷彿看見歷史重疊的影子。十幾年過去了,國家機器的運作方式似乎依然停滯無所作為。
《原基法》第21條早已規定,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的公有土地從事開發、資源利用等活動,應依法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或參與。馬太鞍族人的訴求十分明確:部落共同決定、流域整體規劃、打破權責切割。然而,政府機關宣稱曾邀集地方代表開會,現場族人卻表示未收到通知,這顯示了雙方對參與程序的過程認知存在巨大落差。
台灣第一民族黨與馬太鞍災後重建固然是不同的事件,卻帶來強烈的既視感。山林與河川是原住民族世代生活的土地,我看到的是同樣的困境在原鄉部落反覆發生:「誰能代表?誰能決定?」。這句叩問,從1980年代原住民族權利運動就存在了,至今已近四十年。
部落生活本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政府卻依行政業務分工,土地、水利、原民事務分屬不同機關,中央與地方又各自劃定權責。族人為了日常生活運作,只能疲於奔走在不同機關間,反覆溝通、討論。這樣的困境不只發生在馬太鞍,多年來,更在各個原鄉部落中不斷上演。
台灣第一民族黨自2012年成立,已於2020年解散。然而,當年提出的制度反思,對於原基法運作是否真正落實的議題,至今在現實生活中持續存在。我認為,第一民族黨是一場試圖將理想落實的政治實驗,雖然最終政黨解散,但我依然看見了這些「原運先行者」的前瞻視野與勇氣;當然,我們也必須直面並承認現實的艱難。
回到原住民族的政治未來,相同的問題依然存在:地方、部落、民族與國家之間,究竟要建立什麼樣的關係?一個民族、一個部落,如何形成屬於自己的共同意志?自治又該如何從權利宣示走向真正的治理能力?都市青年與部落青年如何成為下一世代的政治主體,文化又如何傳承?當原住民族的文學與學術論述,與行政體制、第一線行動相互對接時,我們又該如何從中形成能與主流社會進行思想與制度對話的公共論述?柯秀福說:「回到部落,你會看到,生活本身每一件都是政治。」這正是既有行政體系與部落主體性之間最真實的摩擦――政治的運作型態與日常的生活形式,從未分離。
原住民族與政府之間的諸多困境已存在多年,短時間內未必能一舉解決,但我相信公共對話永遠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撰寫這篇報導時,我時常想起2022年《人間魚詩生活誌》Vol.11專訪孫大川老師時,他為該期寫下〈一個台灣原住民寫給世界領導者的信〉。他寫道:「我們需要一個可以匹配當代科技成就的新的『國家』理念。」並提出疑問:二十一世紀的人類,有沒有可能不靠戰爭兼併、財富集中與民族同化,建立起一種「鬆散而有效團結的國家型態」?那是他立足於部落經驗,對當代國家體制發起的一句深遠叩問。
我希望以這篇報導為起點,讓《人間魚》作為文化媒體平台,持續推動此議題,並預計以論壇或小型座談的形式,邀請不同群體進行深度對話――而這,正是《人間魚》接下來想繼續走的路。
本次專題邀請三位當年第一民族黨的重要參與者對話。《人間魚》不預設答案,也不將三位受訪者的意見視為原住民族的唯一立場。我們想做的,是把問題真誠提出來,讓不同的答案彼此碰撞、對話,進入公共思考,促成未來行動。
第一民族黨已經走入歷史,問題還在。
誰能代表?誰能決定?
而當我們真正開始回答這兩個問題時,最終必須面對的,其實是第三個問題:
台灣的民主未來,要往哪裡去?
第一民族黨:
跳脫藍綠,原住民族不再缺席
黃觀:2012年前後,體制內已有原住民族立委、地方民代及中央行政機關原民會。既然已有族人進入體制,當時為何仍選擇成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政黨參政?
樂鍇:我們一開始在臉書討論了半年。當時有人主張成立協會,有人想走社會運動,也有人不贊成組黨。最後走上政黨這條路,理由很簡單:希望提供一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新聲音。即使沒選上,至少能透過參選過程傳達理念。我們不想再缺席。那時藍綠對立嚴重,我們雖無意以小黨翻轉藍綠,但必須有自己的傳達管道。
柯秀福:現有的原住民民代固然由選票產生,但進入藍綠政黨後,往往需要以黨意為優先。所以當時我們認為,若想真正推動改變,就必須透過政黨跳脫藍綠。成立第一民族黨,至少能帶來不同聲音與改變的契機。
高明智:我加入第一民族黨後更切實體會到,政黨能讓不同族群共同參與。當時我們的想像很直接:按既有遊戲規則,要進入體制就得組黨參選。後來我們失敗了、停了下來,但我至今仍在思考:原住民族究竟能以何種集體型態與這個國家對話?
黃觀:外界普遍熟悉「原住民族」,對「第一民族」較為陌生。當初選擇這四個字,想凸顯怎樣的土地歷史?又如何影響對「臺灣主體性」的理解?
樂鍇:黨名是大家集思廣益的結果。這能凸顯出原住民族是這塊土地上最早存在的民族,優先享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利,因而提出「第一民族」的概念。
柯秀福:我們原本就在這裡,是在地最早的民族;客家人、漢人則是後來在不同時期才陸續進入這塊土地。
高明智:回頭思考,若臺灣持續強調自身主體性,原住民族的位置在哪裡?許多人在論述臺灣主體時,最終都會談到原住民族,因為原住民族本就在這塊土地上。這不單是原住民的議題,更是整座島嶼如何理解自身主體性的問題。
【觀點】從「山胞」到「原住民族」
從「山胞」、「原住民」到「原住民族」,這段正名的漫長歷程代表政府從個人福利補貼,轉向承認土地固有主人的集體自決權。長期以來,政策將原權窄化為醫療與教育等福利保障;然而原住民族追求的是具備政治自治與土地主權的「民族」地位。離開「弱勢需要幫助」的視角,正視民族地位該有的對等主權與主體定位,國家的格局方能真正建立。
黃觀:若成立政黨不單是多爭取幾席政治名額,你們當時對原住民族的政治制度與自治願景,有著怎樣更長遠的想像?
柯秀福:無論是地方或中央選舉,原住民永遠是藍綠夾縫中的少數。我們當時想像,若各民族能擁有自己的民族議會,就能跳脫藍綠對決。每一個民族――包括平埔族群――都應具備自主代表性與發言權。我們當時思考得很遠,主張將教育、土地、傳統領域與資源還給各民族,讓民族擁有自主財政支配權,才能真正開始運作。
樂鍇:明知選舉勝算極低,我們依然參選,是因為能藉此讓理念曝光,做到「不再缺席」。政治力量未必始於中央,若能從地方選舉與地方組織著手,影響力也能逐步累積。
用「原住民」三個字把大家放在一起,不夠
黃觀:原住民族並非單一民族,各民族內部亦由許多部落組成。一個政黨憑什麼代表原住民族?一個人又在何種情況下能代表其民族發言?
樂鍇:「代表性」是我們當時面臨的最大考驗。客觀來說,當時我們缺乏足夠的時間、資源與能力建構完整的代表性。若要建立真正有各部落參與的代表性,必須有時間深入各族群與核心部落說明。當時我們採取開放性自主加入,由黨員大會選出不同族群的中執委,但連中執委自己都得面對「代表性何來」的追問,所以後來被質疑的理由十分合理。我後來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議會長達五、六年,就是因為必須深耕部落、到地方說明;相較之下,第一民族黨的成立確實過於倉促。
柯秀福:深入基層就會發現,每個民族、每個部落面臨的問題截然不同,涵蓋土地、文化、山地與平地的差異。單憑「原住民」三個字將大家籠統歸類絕不夠。有些民族人口眾多,有些極為稀少;在現行選制下,少數民族難以產生代表,但每個民族都應有為自己發言的代表。
高明智:主流社會常認為「找原住民立委即可」,但實務遠比這複雜。立委固然經由選舉產生,具備制度上的代表性;但在具體議題上,族人往往感到其無法真正代表部落。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不應永遠侷限於山原平原的3+3席次,各族群都應擁有專屬的發言管道。
黃觀:各族群擁有各自的語言、歷史與土地制度,不同民族進入同一個政治平台,如何兼顧「求同」與「存異」?
柯秀福:第一民族黨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不同民族相聚交流的平台。我們追求同行,但絕非消弭彼此的差異。
高明智:在建立連結前,各族群必須先釐清自身主體――我的部落是什麼?我的民族源流為何?――進而尋求共同點。這個彼此認識、對話的過程,需要耗費十年乃至二十年的時間深耕。
黨解散了,回到部落,
生活本身每一件都是政治
黃觀:回頭檢討第一民族黨的運作歷程,導致政黨無法持續運作的核心原因為何?
樂鍇:主要有兩大關鍵:一是組織根基不足,缺乏持續推動政黨目標與人才培力;二是資源匱乏,缺乏財力支撐的政黨難以為繼。後來的經驗告訴我:資源必須到位。
高明智:客觀上可以說是秘書處運作能量不足與資金短缺,但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政黨組織缺乏核心理念、思想教育與組織行動的完整方案。我曾參與過凱達格蘭學校,體會過思想訓練與視野開拓的重要性,這類機制必須透過系統性的建構才能完備。若能重來,絕不能僅為參選而組黨。
黃觀:黨解散了,但當年參與的人呢?這段參政試驗為原住民族留下了什麼資產?
樂鍇:雖然政黨解散,但共同建立的情誼與理念依然延續。許多成員後來進入部落會議或民族議會,回到各自的部落與族群持續耕耘。政黨解散,不代表這股政治力量歸零。
柯秀福:我選擇回到部落。第一民族黨時期非常活躍,只要有部落發生爭議,我們便前往聲援。如今回到部落,我的心態是「播種」。自治與土地理念需要時間灌溉;過去在體制外推動運動時側重制度論述,回到部落後則深刻體會到,生活本身處處皆是政治。
高明智:我也是。過去我們不斷與政府體制碰撞,後來我關注「部落公法人」機制,試圖從部落根本做起。若部落公共事務主導者缺乏法定的主體地位、實質治理權與制度配套,便只能持續被行政制度支配。必須讓部落成為能獨立處理自身公共事務的主體。
臺灣的民主一定要保住;
民主不只是數人頭
黃觀:秀福強調「臺灣的民主必須堅守」,同時亦批判「多數暴力」。原住民族的傳統治理智慧能提供現代民主何種反思?
柯秀福:今日我們能在此探討自治、土地與民族議會,全基於臺灣現有的民主制度。若失去這樣的民主環境,一切訴求皆無從談起。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必須先守護臺灣的民主精神;一旦走向獨裁,任何自治願景都將瓦解。真正的民主國家,應展現承認少數民族主體性的格局。主流社會將民主簡化為一人一票的票數對決,但在部落(如魯凱族)傳統中卻極為重視溝通、協商與照顧弱者,往往會討論到形成共識為止。缺乏協商的純粹多數決定,實為一種政治暴力。
樂鍇:排灣族亦然,部落事務絕非單靠舉手表決,而是透過充分的協調、溝通後尋求共識。現代民主應借鏡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重協商、善說服、互相支持並扶持弱勢。若民主僅殘存數人頭的功能,傳統領袖的責任感與互助精神將蕩然無存。
黃觀:在已有原民民代與專責行政機關的架構下,為何族人面對重大公共決策時,仍常感到被排除在決策之外?
高明智:現行民主制度往往淪為一套冰冷的程序。問題關鍵不在於「換人做做看」,而是進入體制者是否具備清晰的主體思想,以及能否堅守初心。原民會的設立固然賦予原住民族在政府體制的席位,但長期以來,我們仍以從屬關係看待該機關,使其淪為分配資源的行政工具。原民會必須重新定位其角色。
樂鍇: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不應停留在「恩惠與扶助」。若國家始終抱持「如何協助弱勢」的心態,兩者關係依然是上對下的不對等。真正需要翻轉的是整體結構,以及國家看待原住民族的根本視角。
【觀點】「一人一票」與傳統部落倫理
用現代「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選制套用部落,破壞了長老與家族商討的傳統治理方式;現行原民立委3+3選舉制度,也讓阿美、泰雅等大族佔據聲量,導致小族遭遇邊緣化。借鏡紐西蘭經驗,國會設毛利專屬席次,部落內部尊重長老(Kaumātua)的協商與否決權。臺灣推動部落自治應思考兼顧現代民主與部落倫理,打破單一投票思維,建構融入傳統長老諮議機制的治理模式。
「誰決定你可以怎麼生活?」
土地、法律與自治原來是同一件事
黃觀:大眾關注原民文化多聚焦於歌舞祭典,但深入議題後核心總是回到土地,追問「誰能決定」。為何議題最終必然指向土地?
柯秀福:回到部落便能體會,生活、產業、土地、法律、教育、文化與狩獵實為一體,無法切割。政府當前的政策往往治標不治本、切割處理。原住民族面臨的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連串歷史交織的結果。
高明智:族人入山採集、狩獵,往往受限於野生動物保育與槍砲法規而面臨刑事裁罰。這絕非抽象的文化保存問題,而是根本的權力追問:究竟誰有權決定你可以如何生活?
【觀點】《原基法》架空,山林傳統成原罪
族人順應傳統入山採集、狩獵,往往直接面臨刑事追訴。司法體系常有架空保障原權的《原基法》,將其降級為宣示性質,使其凌駕於其他法律的特別法位階形同虛設。對照美國經驗,聯邦政府承認印第安部落擁有固有主權,將保留區事務交由獨立的部落法院管轄。臺灣若要實現山林解罪,應在特別法寫入傳統行為的「免責條款」,並可參考國民法官制度,引入長老參審制,讓習慣法獲得實質司法地位。
黃觀:土地問題的本質在於管轄權與決策權。若要打破「所有權」框架落實自治,實務上需要哪些配套?
柯秀福:探討傳統領域,最終必然回歸「誰才具有決策權?」以魯凱族傳統觀念為例,土地並非現代法理上的個人私有財產,而是與家族、部落緊密相連的共同體。若當前探討傳統領域與補償機制時,仍完全以「土地登記於誰名下就是誰的」為思維框架,便已偏離了對傳統集體土地觀念的理解。
高明智:現代部落自治需要預算、人力與行政管理能力。推動「部落公法人」是可行的實務路徑,例如在傳統領域工程中落實「共同管理」,藉此培育管理人才、熟悉預算編列與行政流程,累積實質接管的能量。
樂鍇:當前各民族議會往往須另設協會以向政府申請計畫,難以建立對等關係。應思考設立各族專屬基金,以擺脫對政府補助計畫的依賴,方能達成真正自主的決策權。
【觀點】廢除計畫核銷,建立專屬自治基金
「逐案申請、核銷報帳」的模式,使部落與行政體系形成從屬關係。競賽式提案及績效評比制度,利於資源充足的觀光熱區,拉大與深山小族間的資源差距。臺灣推動財政自主,可參照美國《638合約》將聯邦預算撥入部落專戶的經驗,考量立法賦予各族「民族議會」特別公法人身分,建立由國家常態劃撥與自然資源、碳權分潤組成的專屬基金,擺脫對計畫的依賴。
黃觀:法制雖較過往完善,已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但在警察、行政機關等第一線執法環節,為何仍經常發生斷裂?
柯秀福:主因在於各項法律未能有效銜接,且執法人員缺乏對不同文化的敏感度。例如族人配帶刀具可能具備文化意涵,若執勤警察不瞭解背景,現場便僅剩下冰冷的法條。警察與行政人員必須接受系統性的原住民族文化教育。
樂鍇:此乃結構性困境。制度設計初期未將原住民族置於對等地位,往往是制度建立後,族人再試圖爭取修法。因此推動「全民原教」至關重要,社會大眾皆應有機會認識原住民族的知識、文化與歷史。
黃觀:原住民族與國家之間,究竟應該建立怎樣的關係?
樂鍇:原住民族整體的集體創傷仍待撫平。外來政權將土地納入國家管轄,亦將原住民族納入其體制。要建立健康的關係,國家應先承認歷史過錯,並締結對等條約。應由國家層級將土地與相關權利以法律明文保障,建立長期穩定的對等關係,而非隨著政黨輪替而反覆擺盪。
下一代文化傳承,
年輕人「回部落」之路遙遙
黃觀:面對文化傳承與青年返鄉,實務上常面臨經濟生計的考驗。拋開浪漫化口號,該如何平實看待青年與土地的連結?
柯秀福:我常直白地問:「叫年輕人回來,他要靠什麼生活?」青年在外界接受專業教育,若部落缺乏就業機會,根本無法立足。然而唯有青年歸鄉,部落的小孩與文化教育才有延續的可能。政府應透過教育,讓下一代與主流社會瞭解原權運動歷史(如高一生受難史)及傳統領域的歷史脈絡與土地主權意義。
樂鍇:返鄉並非易事,亦不該將「回部落」塑造為唯一能傳承文化的方式。青年可在外界提升專業能力,只要族群認同不中斷,隨時能以多元方式回饋部落。
黃觀:掌握媒體與發聲工具的都市青年,與深耕部落的在地青年之間存在經驗落差,這是否正成為當代原住民族「代表性」的新課題?
樂鍇:掌握媒體資源的都市青年具備議題倡議的敏銳度,而留守部落的青年則具備深厚的文化底蘊。媒體上的青年聲音未必能涵蓋部落青年的真實處境。當前需要建立連結都市與部落青年的協作平台,引導都市青年深化與傳統和土地的連結,並使部落文化的底蘊得以被看見,並在公共議題的共同參與中,凝聚出實質代表性。
【觀點】推動「母語經濟學」,給青年返鄉生計尊嚴
「叫年輕人回來,他要幹嘛?」道破返鄉無以為生的困境。現行族語推廣多為專案聘用或按時計酬,寒暑假面臨無薪可領,文化補助難成就在地產業。解方在於思考推動「母語經濟學」,將傳承融入日常生計,如族語教師專職專聘並比照正規師資、開發數位文創、將山林導覽與生態維護優先特許給通過母語認證的在地青年等,正如加拿大克里族將母語教育轉為當地最大就業引擎。
原住民族可以給台灣什麼?
從第一民族重新想像我們的共同生活
黃觀:除了爭取權益,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與智慧,能為臺灣整體社會帶來哪些反思與啟發?
樂鍇:臺灣社會可從原住民族汲取多項智慧:其一,原住民族的存在本身,提醒臺灣其歷史遠比近代移民史更為悠久;其二,原住民族看待自然萬物的態度(如達悟族的飛魚文化),蘊含著時間感知、規範與節制,這正是現代永續發展的核心;其三,原住民族重視協商、說服與照顧弱勢的民主精神,提供了超越純粹人數表決的治理思維。
柯秀福:以水資源與山林為例,這些攸關台灣生存命脈的生態資源皆來自原鄉。原住民族對土地、山林與水資源的永續傳統智慧與觀念,能提出積極的主張與貢獻,而非僅被動接受福利照顧。
黃觀:在臺灣持續建構自身政治主體性的過程中,原住民族應處於何種位置,共同定義未來的國家格局?
高明智:這不再僅是原住民族單方面思考的課題,更是臺灣整體社會選擇未來走向的核心問題。無論何種族群生活於這塊土地,都應能依其意願尊嚴地生存與展現自我。各族群在扎根自身的同時,應共同尋求攜手生活的核心價值。
柯秀福:這也是我持續強調民主的原因。若一個國家能對等看待第一民族的集體主體性,不再僅將其視為弱勢照顧對象,國家的格局與視野將會完全不同。
黃觀:第一民族黨已走入歷史。今天還需要下一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政黨嗎?從這個起點,現在可以往前做什麼?
樂鍇:關鍵不在於是否立即重新組黨,而是應審視組織、資源、在地根基與部落連結是否足夠扎實。民主政治需要時間沉澱,必須具備耐心。
高明智:除行政體制外,仍需要具備共同理念者代表原住民族發聲,建構核心思想、推動組織培訓與行動方案。文字工作者與論述者扮演著關鍵角色,原住民族文學能讓思想透過文字凝聚為系統性的論述。身為第一線面對衝突的運動者,我常思考學術界、行政體系、文字工作者與現場抗爭者該如何對接,這是未來必須持續深化討論的方向。
【觀點】跳脫席次迷思,原民政黨的體制外突圍
複製主流政黨選戰模式,原民政黨難逃泡沫化命運。跳脫席次爭奪思維,將政黨做為過渡工具――化為法律智庫推動憲法訴訟、擔任議會代理人促成簽署對等條約,並作為經濟孵化器,協助部落成立合作社與信託機制。從體制外累積自決力量,方能真正突圍。